
城中的戶外廣告,是塊很大的資源。據業(yè)內人士分析,目前廣州市每年戶外廣告營業(yè)額約在15億元。按照地方法規(guī),戶外廣告的業(yè)主經營戶外廣告,是要交管理費的,因此,戶外廣告也是“有關方面”一塊不小的財源。廣州市城管委前天掛網公開出讓10個廣告點位。據說,計劃到2015年底,廣州將分4批開展戶外廣告設置規(guī)劃的編制工作,并實現戶外廣告設置規(guī)劃覆蓋全市,基本消滅違法設置的亂象。而此次戶外廣告點位的出讓,首次明確了公益廣告播放比例、時段及對戶外廣告設置的位置、面積、規(guī)格、材料、色彩、照明等各項要素進行了規(guī)范。 其實對城市的戶外廣告怎么看,爭議從來不斷。珠江兩岸的戶外廣告,就曾被取締過。戶外廣告是建筑物資源的延伸,既牽涉到建筑物外墻和高點的所有權,同時又牽涉公共利益中的空間視覺...詳情